女局长因丈夫打官司讨要百万好处费落马
因为开发商没有支付剩余的百万元“好处费”,广东省清远市一副局长的丈夫到法院打官司讨要,结果这起荒唐的“讨债”案意外地牵出一官员腐败大案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雷健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蒋春香
发自广东清远
“老婆搭台,老公捞钱。”
在广东省清远市纪委近期举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姜喜英受贿案惹人注目。
“如果不是她丈夫几度疯狂地索取‘好处费’,姜喜英案发或许还没这么快。”在图片展现场,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了姜喜英落马的一些细节。
因为开发商没有支付剩余的百万元“好处费”,姜喜英的丈夫跑到法院打官司讨要,结果被开发商举报,从而意外地牵出了这起腐败大案。
妻子卖权 丈夫收钱
“工作能力强,做事胆大心细。”如果不是意外被举报落马,她的仕途或许还有进一步发展。”这是清远市清城区某官员对姜喜英的评价。
现年45岁的姜喜英在清远市曾是一名前途看好的女官员,从清城区政府副区长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这名女官员仕途走得很顺畅。
然而,这位女官员却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商品”,近十年来,她苦心积虑地和丈夫做起了“妻子卖权、丈夫收钱”的“生意”。
2003年,清城区政府准备对凤城街道古城村委会杉岗塘进行改造。负责推进此项改造工作的正是清城区政府副区长姜喜英。
姜喜英在获悉此改造项目后,立即将这一规划信息透露给丈夫周桂华,并让周找古城村委会村干部接触,看能否把项目拿下来或介绍他人做,以从中赚钱。
妻子提供的信息令周桂华喜出望外,他立即找到古城村支部书记朱某、村主任伍某等人商谈,并单独向朱某承诺自己有关系拿下这个项目,但要求该村同意将工程交由其介绍的老板来做,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几个月后,姜喜英与城建局、村委会等协商后最终确定了该项目,并让周桂华找老板来承包开发。周桂华拿着姜喜英复印带回家的该项目改造信息、规划图纸与政府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找到老板张新其(化名),称项目介绍成功后,还能帮助协调处理项目的补办手续等问题,但要求张新其给予300万元的好处费。张新其在盘算该项目有高额利润后,答应了周桂华的要求。
在得到了张新其300万元好处费的承诺后,周桂华开始了运作计划。他通过宴请、游说等方式积极向村干部介绍张新其。张新其也承诺事成后给村干部300万元好处费。但要求村干部协助将该项目征地补偿款从500元/平方米的价格降至300/平方米至400元/平方米之间,并帮忙配合该项目的补办手续。
经当地村干部多次协调,该项目征地补偿款的价格最终降到了340/平方米,并以此价格与张新其签订了相关的土地转让合同。之后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古城村支部书记朱某共分5次收受了张新其的200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50万元均分给其他5名村干部。 之后,在姜喜英的推动下,古城村委会的旧城改造项目成为了重点建设项目,并获得了政府优惠政策,减免了该项目应缴的土地出让金400万元。同时姜喜英还要求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负责人为该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上周桂华的协调,张新其迅速办理了规划方案审批、环卫垃圾堆放场选点审批、消防审批等手续。
打官司讨要百万元“好处费”
在办理完这些建设手续而未办理完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张新其就马不停蹄地开始了项目的建设工作。事实上,按正常程序是违规的,但经姜喜英的协调,清城区委、区政府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之名,同意了该项目边办手续边建设。 促成了村委会与张新其成功签订合同后,周桂华陷入担忧:张新其应允的300万元“好处费”没有成文约定,对方若是反悔,自己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且直接收取张300万元是犯法的,会对自己和妻子不利。如何才能做到“两全其美”、“万无一失”呢?周桂华想到了“合作退股”这一办法。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周桂华拿出一份手写的自己与张新其联合开发该项目协议合同找到张,称直接收取其300万元介绍费的方法欠妥,让其将先前承诺的300万元以文字形式写成两人联合开发改造项目,等张新其找到其他投资合伙人后自己再退股,而这300万元则算退股“补偿费”。
为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张新其签下了这份虚假合同。此外,周桂华为增加合同真实性,还找到古城村委会主任伍某,谎称自己是张新其的投资合伙人,也需与村委会补签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伍某相信了周桂华的话,随即在其制作的虚假合同上签名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
之后,周桂华催促张新其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项目有偿转让合同,即由张新其支付周桂华中介费300万元,周桂华不再参与项目工程。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300万元的好处费。事后,周桂华将上述事情告诉了妻子姜喜英,但将数额300万元谎称为100万元,姜喜英对周的做法非常赞同。
为感谢姜喜英与周桂华的帮助,按照事前双方约定,2004年年初,张新其给了周桂华100万元好处费,周将钱全部输在了澳门的赌桌上。10天后,周桂华又向张索取了50万元好处费(后张取回3万),并将钱拿去湖南购买有色金属矿股份,同时买了一部小轿车。
2006年5月,因张新其一直未支付剩余的好处费。周桂华带领涉黑人员来到张的办公室,通过恐吓、威逼等手段让张写下一张153万元的欠条。在通过商铺抵扣欠条53万元后,直至2012年3月,张新其仍未支付余下的100万元。
2012年3月,周桂华将张新其起诉至清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新其归还100万元欠款。同年5月9日,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张新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100万元给周桂华。
正当周桂华满心欢喜地等待法院执行此案时,意外出现了。
“这张欠条是我承诺给周桂华300万元的好处费没给够,是在周桂华恐吓与威逼下所写的。既然他不仁,莫怪我不义!”当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时,被告张新其情绪激动。
随后,张新其向有关部门供述其向周桂华行贿和周桂华的妻子、时任清城区政府副区长姜喜英等人受贿情况。清远市纪检监察部门立即立案调查,这桩腐败大案开始败露。
“内幕”信息成贪官“致富”信息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姜喜英除伙同丈夫周桂华受贿外,还于2009年至2012年春节前后,在担任清远市代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监督管理政府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
2012年10月22日,清城区法院一审以姜喜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2013年3月,周桂华因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同时,古城村支部原书记朱某与其他5名村干部,也因收受了该项目开发商的好处费,被刑事追诉。其中朱某因收受钱财数额巨大,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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